法苑新闻 | 定了,你们需要参加"法考"
定了,你们需要参加"法考"
2018年1月1日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考试人员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都将发生改变。
针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在9月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介绍了相关情况。
贾丽群介绍,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方面,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
关于取得法律资格的条件方面,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方面,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增加了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担任律师、公证员,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是不包括一些除外的情形。
那么,这次法官法八部法律修改后,对于那些已经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核、行政裁决的这些人还要不要另行参加考试,获取资格?
贾丽群介绍,一方面,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另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只有在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上述岗位上从事上述工作,而且胜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不受这项制度的影响。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将在这个月的16号、17号举行,所以今年报考的人数创了新高,达到了接近65万人。
实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后,报名的学历条件要怎么样来变化?贾丽群介绍,决定发布之后,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决定的规定和改革的相关意见规定,商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将会对报名的办法、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资格的管理等等进行细化,并且在制定之后会向社会发布。
本文转载自《21世纪经济报道》